政策法規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政策法規/政策解讀
《省管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指引》政策解讀
2025-07-14來源:轉載自省政府國資委
為進一步規范省管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提高省管企業內部審計質量,促進省管企業落實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以及國有資產監管各項政策制度,加強企業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近日,省政府國資委印發《省管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
一、起草背景
二十屆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審計工作要做到“如臂使指、如影隨形、如雷貫耳”。內部審計監督是國有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自我免疫機制”。出臺《工作指引》,可以有效推動省管企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內部審計監督體系,切實提高省管企業內部審計工作質量,精準查找省管企業內部風險點、出血點,促進省管企業健康和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內容
《工作指引》共十二章55條。第一章總則主要規定了制定的目的和依據、相關定義、適用范圍、省管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應當遵循的總體工作要求等內容,第二章至第四章主要規定了省管企業內部審計領導和管理體制、機構和人員管理、內部審計機構職責權限等內容,第五章至第九章主要規定了內部審計從計劃制定、實施、報告、整改和結果運用等工作程序,第十章指導監督主要規定了省政府國資委對省管企業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內容,第十一章責任追究主要規定了追責問責情形以及對內部審計人員的保護等內容,第十二章附則主要規定了實施日期和解釋權限。
三、重點說明
一是細化了省管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程序。第五章至第九章共27條,對內部審計計劃制定、實施、報告、整改和結果運用等工作程序進行了細化、規范,便于省管企業操作、適用。
二是規范了省管企業委托中介機構實施審計。根據工作需要,內部審計可以委托中介機構實施,但是涉密事項、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不得委托。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對中介機構開展的受托業務進行指導檢查、監督評價和質量控制,做好相關審核復核工作,對采用的中介機構審計結果負責,并妥善保管審計檔案。
三是充實了省管企業內部審計力量。省政府國資委統籌國資審計資源,建立省管企業審計人才庫,省管企業可視情從該人才庫中選聘人員參與企業內部審計。